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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控升级!新购房3年内限卖!

发布时间: 2017-06-05 09:39:54

来源: 搜狐焦点网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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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来源“搜狐焦点网”,由楼盘网于2017-06-05 09:39:54整理提供】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的炒的”,各大城市今年纷纷加码调控,而南京自3.15限购升级之后,再次迎来调控。【附新政解读:官方发布新政十问!摇号销售七大条款权威解读

南京调控新政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1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控房地产市场工作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如下:

1.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加快土地供应节奏,有效增加供应规模。2017-2021年全市计划供应5150公顷,其中2017年880公顷、2018年950公顷、2019年1020公顷、2020年1100公顷、2021年1200公顷,年均计划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47.1 %。

2.加强土地供后监管。督促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加快已开工地块建设速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未按时开竣工、闲置、故意囤地等违规行为,一律采取收取违约金、征收闲置费、收回土地、限制参与市场竞买等处罚措施,并纳入房地产企业信用系统和土地市场诚信系统。达到商品住房销售条件未申报销售的,房产、建设、国土、物价部门加强督促,经督促仍未申报销售的,房产、物价部门在一年内不受理其销售申请,销售备案价格不予上涨,建设、国土部门将其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在房屋销售前不得参与土地公开出让市场竞买。

3.提高土地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土地市场竞买人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提高住宅、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进一步加强购地资金监管,购地资金应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审查。违规使用资金购买土地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按规定没收竞买保证金或定金。

4.调整优化土地出让方式。土地出让时,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竞争保障性住房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所建保障性住房无偿移交政府,相应房屋建设成本不纳入房价准许成本。进一步增加中小套型和中低价位住房供应,选择河西新城、江北新区、南部新城等区域和江宁、仙林地铁沿线的部分地块,采取“限销售对象、限房价、限套型、限转让、限销售方式、竞地价”的出让方式。

5.加大人才安居房供给。落实《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通过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购房补贴、租赁补贴多种方式,建成“购、租、补”人才安居体系,用五年时间,解决16万人才居住问题。其中,通过独立选址新建、在商品住房中配建或从市场上购买等多种方式筹建人才安居房350万平方米,2017年筹建76万平方米。

6.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7.指导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申报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住宅配套产权车位和储藏室实行价格备案,备案价格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8.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外销售。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现场公示。

9.加强二手住房交易管理。加强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完善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代理行为、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规范调控政策执行、规范交易资金监管、规范门店管理、规范经纪人员管理。

10.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机构、经纪机构违反调控政策和销售规范(含应公证摇号未公证摇号)、炒卖房号、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责令限期整改,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资质,并列入房地产企业和土地诚信系统。加大对虚假不实信息的查处力度,对涉嫌造谣以及发布、传播不实信息情节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机构、经纪机构等单位及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5月14日起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3日

南京去年以来调控回顾

这已经是南京调控的第四版了!来简单回顾下:

2016年 9月25日

南京出台限购政策,规定:在主城区范围内(不含高淳、溧水、六合),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

2016年 10月5日

南京调控第一次升级,宣布外地人购买首套房需提供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此外,本地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

在首付方面,首套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有购房贷款记录无房或有1套房无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结清,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017年 3月15日

南京调控再次升级,宣布高淳溧水六合也加入限购范围,南京家庭有两套以后不可以再买房(不含高淳溧水六合),包括二手房。外地人买房必须提供前三年内的两年社保记录 。

1、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在主城区(不含六合、溧水、高淳)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全国调控背景

自去年“9.30”以来,中国超55个城市发布了各种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160余次,楼市调控层层加码后进入限购、限贷、限价、限售的“四限时代”。

各地调控手段:

>1、认房又认贷

即只要名下有房,或名下曾经有贷款记录,再购房都按二套房政策执行。目前“认房认贷”政策不仅覆盖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天津、厦门、杭州等二线城市也加入到“认房认贷”阵营。

>2、限售

从全国来看,已有广州、珠海、惠州、成都、厦门、福州、西安、济南、郑州、青岛、杭州、扬州、常州、长乐、徐水、启东、白沟、东莞、高碑店、芜湖、海口等逾20个城市启动限售。

有些城市要求商品房合同自备案之日起,2-3年内不得转让,狠一点的城市则是要求5年内不得转让。

>3、限离

即离婚一年以内房贷按二套执行,执行这个政策的城市有:北京、广州。

>4、商住房调控

北京商住房全面限购,基本上是让北京商住房市场彻底歇菜了,主要政策是:1、在建在售商办项目不得卖给个人,销售对象只能是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2、个人购买二手商办项目需要符合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及5年内缴纳社保或连续5年缴纳个税的条件。

随后上海、成都、广州等地都进一步出台商住房调控政策,明确要求严禁把办公用地更改为居住用途,并对项目产品的开发、销售等方面作出了严格的限定。

>5、公证处摇号

上海住建委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新开盘商品住房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价外价。


摇号买房、选房其实在房地产市场里属于老套路,但摇号中却屡屡存在猫腻,让有关系者受益,令普通购房者感到不公。


上海公证摇号买房的政策,其目的是遏制投机炒作和恐慌性购买,消除卖方和中介的不当行为,尽量挤出房地产市场中的泡沫,让房屋回归居住使用的本源属性,保障普通人购房。 

南京调控再次升级,不难看出,官方层面对炒房力度的打击是非常严肃认真的!奉劝现在还想炒房的投资客还是不要逆势而行,该收手时就收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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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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