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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办研发用房不得采用住宅套形式设计

发布时间: 2017-06-05 09:39:49

来源: 搜狐焦点网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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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来源“搜狐焦点网”,由楼盘网于2017-06-05 09:39:49整理提供】

2017年5月8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其中提到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形式设计。

该《通知》在建筑平面设计方面有以下4个方面的规定:

1.在建筑平面布局方面,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平面不得采用住宅套形式设计;

2.卫生间、茶水间、阳台(含露台)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应集中设置;

3.严格限制外墙凹槽的设置;

4.商业用房各层之间原则上应设置扶手电梯或梯段宽度不小于2.4米的开发式楼梯;对于包含有商业功能的综合楼,商业用房原则上应在裙房内集中布置。

而在套型建筑面积方面,《通知》规定,单栋(座)建筑同一楼层内,套内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单套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层办公建筑面积的50%;研发用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80平方米等。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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