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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落户新政颁布:本科学历人才放宽至45周岁!

发布时间: 2021-06-11 12:45:09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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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南京市公安局官网公布了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该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以下4种人才可直接落户:

重点如下: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2、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

要知道,此前南京市直接落户政策主要是对研究生以上学历及 40 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直接落户。

而现在,本科学历人才从40周岁放宽到45周岁,将留学回国人员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一并纳入;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就可以落户。

此次办法的调整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调整了文件名,将我市近3年内出台的人才落户政策进行了整合,并明确文件名为《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

二是整合了人才落户适用范围,将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纳入人才落户的主体政策范畴。

三是放宽了人才落户的随迁政策,在原有随迁政策的基础上,对高层次人才的随迁政策进一步予以放宽。

四是优化了技术技能人才申请受理模式,由原来的“人社认证、公安受理”调整为“公安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审核”,进一步简化程序,便利群众。

五是调整了政策有效期,将原有的一年有效期修改为三年。

《实施办法》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此外,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或一方户口已在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另一方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随迁应按照先家庭户后单位集体户再人才集体户的顺序落户,落户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的,需家庭户户主或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书。

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责任编辑: wa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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