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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保障局:发布浦口、六合、漂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6-15 18:33:07

来源: 南京市住房保障房产局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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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经市政府研究,4月18日,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起来看看吧!

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单位:

2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5号),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漂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为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经市政府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适用《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在浦口、六合、漂水、高淳区新落户的人员。

二、政策内容

自最近一次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漂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9日起执行。

《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问:《通知》的适用对象是哪些人群?

适用市公安局出台的《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落户的人员。

问:《通知》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1、通过新政落户四区的人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2、多次以新政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限制期限。

问:《通知》出台后,适用对象开具购房证明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方面,通过新四区落户新政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另一方面,办理新政落户的第二天之后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

责任编辑: wa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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