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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对云南城投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发布时间: 2023-07-26 21:50:18

来源: 观点网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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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据悉,上交所指出,2022年7月30日,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与北京创意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进展。该合同纠纷诉讼事项,涉案本息和金额约54,192.41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45%,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收到应诉通知书,公司未披露临时公告,仅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2022年6月7日,云南城投披露与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2022年1月,江西瑞京与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产生诉讼,并签署和解协议,涉案金额约为21,830.25万元,占公司2021年期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0%,公司未披露临时公告,仅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对此,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涉诉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未就上述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7.4.1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我部已对公司及其他责任人做出监管措施决定。

根据《警示函》认定,时任董事长李家龙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孔薇然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家龙、时任总经理孔薇然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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